我国应该要深化养老保险改革
更新时间:2014-02-28 13:23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多轨并行”的局面,即城市与农村不同、职工与居民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不同。因此我国应该要深化养老保险改革。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我国将开启消除户籍和“身份”所带来的养老保障差异的进程,并通过顶层设计打通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对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这是打破城乡壁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与此同时,人社部、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这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特大利好消息。此前,对于许多农民工而言,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个不愿参加、一个门槛较高”两种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标准过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花费太多,以至于造成不少农民工游离在养老制度之外。如今解决了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这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标准差异不大,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最容易的突破口,这为下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并轨,最终形成更加公平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铺垫。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真正的难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只有广东开始“破冰”。全面深化改革要啃硬骨头,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改革势必会触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再分配问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是一场改革者触动自身利益的改革,更加需要“甩开膀子”大步向前,因为这不仅影响着社保改革的进程,也关系着改革者的公信力。
这些年,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列,不仅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而且去年已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要围绕全民社保的目标继续稳步推进养老保险改革,一是尽早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为下一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打下基础;二是加快规范省级统筹的有关制度,统一缴费基数、费率等,平衡企业负担;三是加快做实个人账户;四是探索将我省各级国有资本收益和地方财政新增财力划入养老保险基金等方式,拓宽基金来源渠道,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慧择提示:深化养老保险改革不仅有利于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同时对于拉动社会消费、鼓励创新创业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