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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医保

更新时间:2014-02-24 15:52
  【摘要】为解决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停产、破产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莱芜市政府决定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

  市民刘先生原来是莱芜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因企业破产,单位未给退休职工集体买断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刘先生退休后始终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莱芜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市还有很多像刘先生一样医保缺失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往往有单位无医保,现行政策不允许个人缴费,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退休后若得病却无保障。

  为了本次新政策的顺利开展,莱芜市制定了三套筹资办法。一是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终结,企业破产时退休人员未集体办理医疗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20000元标准筹资,退休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10000元,财政补贴5040元,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4960元。个人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二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完成前,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由企业破产管理人按退休人员人均100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先行缴费,退休人员连续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破产终结时按规定补足全部医疗保险费。三是今后依法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关闭、停产的国有企业、区以上集体企业和停业事业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每人30000元标准筹资,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个人承担13000元、单位承担7000元、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的标准筹集缴纳,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关闭、停产、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保,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审查确认后,集中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目前调查摸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退休人员医保与单位缴费脱钩
  媒体人近日从莱芜市医保处获悉,为彻底解决“中断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问题,减轻退休人员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莱芜市政府于今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据莱芜市医保处工作人员透露,如果用人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10年,自缴费次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退休人员只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就可连续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慧择提示:据悉莱芜市今年会将全市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通过采取个人适当缴费、单位筹资、财政补贴和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