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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个地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4-02-24 16:02
  【摘要】为了更大程度的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广州市将推行大病保险制度。据悉广州市6个统筹地区已经有5个地区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

  新农合筹资标准基本统一
  广州目前只有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及增城6个区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今年实施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穗人社发〔2013〕91号,简称“91号文”)有关规定,今年1月起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框架,结合当前新农合的实际情况和区域差异,全市制定统一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
  不过媒体人了解到,各区的个人缴费情况并不一致。比如增城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包括大病保险的30元/人),其中参合人员缴费100元/人,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330元/人。
  增城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13年的345元/人提高到430元/人,增加的85元中,个人承担40元,财政负担45元。番禺筹资额为520元/人(包括大病保险的40元/人),其中区、镇财政各资助165元,村集体和(或)个人负担190元。
  相应的,待遇也有差别。如增城没有产前门诊检查的待遇;番禺在门特项目上,比91号文的规定增加心脏移植术、门诊抗排异治疗、肺部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等病种。

  花都未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在今年以前,除了番禺有大病报销政策外,其他区的新农合都没有大病保险,不过今年起,番禺、南沙、萝岗、白云、增城5个新农合统筹区都已经推行大病保险试点。也就是说,除了花都以外,其他区域都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在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享受50%以上的报销。媒体人了解到,除了增城外,几个区的大病保险待遇都基本一致,就是在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检验检查费)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50%。最高限额15万元/人/年。增城则规定,只要单次住院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费用,均可按50%报销,最高限额同样是15万元。由于大部分区都是刚从今年才开始大病保险试点,目前仍未有具体的试点情况。

  慧择提示:广州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推行后,广州市将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另外广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