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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提高伤残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03:27
  【摘要】为了保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郭华市出台《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伤残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再次提高一至十级伤残人员津贴的发放标准。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已按月领取补助金的,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伤残补助金,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补助130元,二级伤残每月补助120元,三级伤残每月补助110元,四级伤残每月补助100,五级伤残每月补助80元,六级伤残每月补助70元,七级伤残每月补助60元,八级伤残每月补助50元,九级伤残每月补助40元,十级伤残每月补助30元。

  慧择提示:伤残津贴的提高,缓解了伤残人员医疗的医疗负担,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