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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异地养老金领取流程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4
  【摘要】说到异地养老,不得不说的就是异地养老保险。很多时候,身处异地的您时常会因为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而犯愁。那么,异地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结合以下案例,小编将教您如何进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
   
  

具体流程
  1、由原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审核上述申请,然后向原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函;
  3、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受函后,办理转移的各项手续即可。

  案例剖析:异地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1.市民黄先生问:我将在2011年9月退休,之后打算定居国外,异地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2.市民张先生问:我爱人2011年7月就到退休年龄了,请问如何办理?
  答:具体程序如下:1、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2、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3、经办人员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账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字;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3.市民富先生问:新办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答: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准职业或成立证件;2、地税登记证副本;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慧择提示:综上,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要首先提交申请,在经由相关部门的审核之后,才能具体实施转移工作。与此同时,异地养老保险转移中,保险金的领取程序也较为复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还有很长时间的审批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