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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4-02-17 13:37
  【摘要】近年来,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大病保障仍然存在“短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常德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月10日从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一个年度内,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新农合”参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最低50%,最高70%的补偿。

  按照实施方案,此项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0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或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增部分中划出,不额外增加参保人负担。

  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8000元(不含)-2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2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20万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合)人住院治疗终结时,在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只需缴纳自费部分费用,其余可报销的大病保险费用在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先由定点医疗结构垫付,商业保险公司按月与医疗机构结算。

  目前,常德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网络建设等工作,届时参保(合)人可在治疗医院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服务。

  慧择提示: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届时常德市参保(合)居民在今年人人可享大病保险。所以群众一定要积极参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