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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3
  【摘要】2014年2月初,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通知。一刀切式的叫停被有条件的放开取代,保费增速大幅下滑的警报基本解除。

  正式通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在违规标准和惩罚措施两方面。在违规标准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佣金费率不得高于附加费用率”,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只有0-0.5%左右;而银保趸缴分红险的佣金率一般要3%以上,万能险也一般在1%以上(部分热卖产品费用也可以做到费用很低),因此,征求意见稿相当于“一刀切”叫停了高现金价值产品。但在正式通知中,该条禁令取消,转而提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和董事会审议两个较宽松的限制;且二季度以后高现金价值产品依然可以销售。

  在惩罚措施上,征求意见稿要求:“高现金价值产品准备金超过全部法定准备金30%以上的,要计提额外的最低资本”。但在正式通知中,该惩罚措施给了5年的过渡期,对于保费收入超过资本金2倍的部分,逐年增加额外的最低资本。计提临界值从挂钩准备金变为挂钩资本金,体现了监管后端迁移的思路,给高现金价值产品留出了一片发展空间。

  高给付压力所迫
  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数据显示,2013年保费高达2800亿元,占比为26%。
  目前上市公司所售的高现金价值主要产品如下(截至2013年11月底的数据):国寿的鑫丰2013年销售额为320亿元,新单占比约为29%;在2014年转型为费改新产品后作为开门红产品。
  新华的惠福宝2013年销售额为100亿元,新单占比约为28%;在2014年继续销售。太保的红利盈(2014年的保得盈)2013年销售额为70亿元,新单占比约为20%。平安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非常少,预计2013年的新单占比小于5%。
  总体来看,国寿2013年新单中高现金价值产品占比较高,计划二季度将推进价值转型,且偿付能力比较充裕;新华由于资本金吃紧,处在被动转型的时点,且预计在2014年将发行50亿元的 “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25个基点。太保和平安高现金价值产品相对有限。
  新规明确规定了不增加最低资本的条件:2013年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不超过资本金的200%。国寿、新华、太保、平安的保费除以实际资本分别只有18%、28%、17%、3%;但其余人身险公司的平均比例预计则高达146%;可见该比例在不同公司间波动很大,一批资本金有限但是靠高现价产品抢占市场和现金的公司会被要求提高最低资本。
  截至2013年中期,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70%以上;其中太保和平安充足率较高,预计2013年末太保充足率为247%,平安寿险按照可转债的额度计算有到230%的空间。四家公司在未来几年将继续推进期缴对趸缴的替代工作,预计2014年上市险企投放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额度与2013年相近,主要是国寿的300亿元、新华和太保不足100亿元。
  据了解,监管层在最后一刻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监管尺度后移,主要原因在于2014年行业满期给付压力依然很大。2013、2014、2015年的给付额分别为1430亿元、1700亿元、2600亿元,一次性把占比接近三成的保费砍掉的硬着陆实在不可取。
  另外,监管后移的思路挽救了高现金价值产品,它体现为资本主导一切,用双重资金的市场成本去约束价格竞争。以国寿为例:2013年有超过1000亿元的5年满期给付,金额占全行业的60%以上。但到2014年,国寿的满期给付将降到600亿元,行业为1600亿元;到2015年,国寿的满期给付约为400亿元,行业为2600亿元。
  在未来几年仍较高的给付和退保压力下,高现金价值产品还会在市场上占据一定位置,但产品投放主体将转化为有更多元融资渠道的险企。2013年人身险业务企稳回升,保费收入1.1万亿元,同比增长8.4%,比上年提高3.9%。在高现金价值产品起死回生的前提下,2014年复苏趋势将会继续。

  慧择提示:此前为了保险公司为了获得较大收益,纷纷推出高现金价值产品,此举导致我国保费增速大幅下滑,影响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保监会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