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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病医保报销将在今年3月底截止

更新时间:2014-01-27 13:24
  【摘要】为了解决重大疾病看病贵问题,我国推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生病住院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大病医保报销。据悉2013年大病医保报销将在今年3月底截止。

  去年生病住院的居民注意了,快核实一下你的大病医保报销了没。媒体人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去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2013年我市还有近2万参保居民未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今年三月底将截止。

  时间啥时算起:去年1月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多少:去年为1.10万元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为20万元/人。
  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是根据参保情况及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因素确定,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如何结算:看平台是否联网
  应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结算?市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尚未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提供资料包括就医地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慧择提示: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消息,2013年重庆市还有2万参保居民未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希望没有办理大病医保报销的参保人,赶紧到当地部门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