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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8
  【摘要】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免不了受到很多疾病甚至是像癌症这样重大疾病的困扰。因此山西出台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我们来了解一下。

  日前,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以总分第一的成绩,顺利与太原市万柏林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承保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期两年的“万柏林区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

  本项目是太原市万柏林区2013年为百姓“办实事解难事”的十大实事之一,也是山西省首个为新农合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很强的标杆示范效应,同时也是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自年初山西六厅局颁布《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后,承保的第一个大病保险项目。

  本项目以解决万柏林区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出发点,区政府全额出资100万元,为全区8万余名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投标谈判,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顺利取得该项目的承保权,为该区参合农民建立起“以新农合医疗报销为基础、以大病商业保险为补充、以民政医疗救助为保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大病保险将实施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此外,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对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并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度内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执行,确保保障对象方便及时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经验积累,到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山西全省全面推开。届时,全省城乡居民将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为了减轻大病的治疗费用,大病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是必须要出台的。另外群众还可以参加商业重疾险来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