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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期制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6 15:47
  【摘要】为了应对巨大灾害给我国群众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保监会一直在加快制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近期保监会称会在近期制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巨灾一般指突发、难以避免且造成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如特别严重的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往往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灾害多发期,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巨灾保险是对我国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丰富和补充,能够提高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来制定,从而确保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为群众提供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