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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报销比例提高10%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8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人们医疗负担,扩大人们的医疗保险待遇受益面,榆林市从2014年起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榆林市医保办负责人介绍,本次再提医保待遇水平分三方面:一是将城镇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二是进一步扩大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综合症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2500元;将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躁狂症或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硬皮病、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炎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3000元;将血友病、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纤维肉瘤门诊放化疗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年度支付限额。扩大后,榆林市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有30余个。三是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月起付标准由50元调整为30元,月报销限额由200元调整为300元,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年度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慧择提示:为确保待遇享受,居民续保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新参保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居民要牢记时间,以防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