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西安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4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人社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月伤残补助最低1651元。

  新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0月1号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2013年10月1号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在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内;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新工伤待遇规定,等级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上涨350元;等级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上涨281元。即等级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040元的,提升到2040元;等级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651元的,提升到1651元。

  慧择提示:新工伤待遇标准分为六个等级,工伤患者可以根据标准领取补贴,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