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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未满6月不可享受

更新时间:2017-08-27 17:42
  【摘要】生育保险是指在职妇女因生育而暂停劳动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近日,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兰州人社局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做出一下修改。

  1、待遇方面:规定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核发基数: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此外,为了更好地服务兰州市广大城镇职工医疗参保人员,让医保患者方便购药、就医,兰州医保局还新增了5家定点零售药店和2家定点医疗机构。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将从2014年2月1号开始实行,医疗服务也正在准备中。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并不是所有生育人员都能享受,只有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