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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养老金 惠及808426名退休人员

更新时间:2017-08-25 19:36
  【摘要】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日前,新疆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新疆这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慧择提示:新疆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全疆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提高人们的养老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