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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大病保险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14-01-18 15:06
  【摘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为大病患者提供保障,维护大病患者的利益,减轻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云南省调整了大病保险政策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3日发出《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两个通知。通知中提到,2014年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从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此费用。此外,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中提到,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为了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此外,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云南省2014年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从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此费用。新生儿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之日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