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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丙型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12:52
  【摘要】医疗保险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近日,医疗保险将丙型肝炎纳入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报销范围。

  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丙肝,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等,到该院医保科申请。申请时,先在该院医保科领取《治疗丙肝申请表》,由经治医师填写病情。随后,再到该院医保科办理确认手续。最后,参保患者将《治疗丙肝申请表》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治疗期原则上为6个月。治疗期满临床上符合延期治疗指征的,治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参保患者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本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参保患者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出居民医保封顶线以上部分,再由居民补充医保按规定报销。

  慧择提示: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此次门诊治疗丙肝的指定医院,参保患者在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本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