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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参家医疗保险费用调至120元

更新时间:2015-05-05 13:31
  【摘要】2013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9月起,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调整至440元/(人/年)。

  未成年人参保费用调至120元
  北京街劳动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8年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内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入托幼机构的本市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通知》规定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调整至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从80元/(人/年)调整至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320元/(人/年)。
  另外,市内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属于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街道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参保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据介绍,参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门诊、急诊定点医院,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
  同时,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街辖内儿童的医疗保险已经做到应保尽保,0-5岁的儿童在越华路7号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办理。“有部分医院也可以协助新生儿办理。”该负责人说。

  参保登记资料
  未成年人、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3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慧择提示: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每人需缴纳120元每年。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