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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费用会遭重罚

更新时间:2014-01-16 14:19
  【摘要】社会保险是我国最基础的社会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相关部门规定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遭到重罚。

  据了解,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为:逾期1个月以内不改正的,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的标准支付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不改正的,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倍的标准支付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不改正的,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3倍的标准支付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为:逾期1个月以内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其在限期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不缴纳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数额1倍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迟延缴纳逾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不缴纳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数额2倍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迟延缴纳逾期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处以欠缴社会保险数额3倍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可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会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各地部门都应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