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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保险为坏境提供保障

更新时间:2014-01-16 09:1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大部分政协会员都要求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

  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骆少鸣提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一制度在福建建立、试点并推广的时机已成熟。

  骆少鸣认为,福建省的生态省建设正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应适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索赔时效等,做到有法可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保险覆盖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交通因素、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意外环境事故,对遏制污染物排放和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已有辽宁、湖北、江西等多个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福建在这一领域仍是空白。骆少鸣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在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增加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能显着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此外,保险可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打破“企业污染、公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局,也有利于减轻责任主体因高额赔偿可能导致的经营困难甚至是破产。

  骆少鸣建议,福建应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明确投保原则,首先对全省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重度污染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具体执行上,骆少鸣提出两条建议。一是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将“两高”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起到督促企业投保,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作用。二是出台财政支持政策,为投保企业提供适当的保费补贴,激发企业自主自愿的投保意愿;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或者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慧择提示: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目前福建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