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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首次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6 16:07
  【摘要】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承保地震、飓风、海啸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据悉保监会正加紧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保监会6日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慧择提示:据悉,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将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深圳是我国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今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将会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