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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5条禁投准则控制风险

更新时间:2014-01-08 11:01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保监会5条禁投准则控制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资。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应该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同时,为控制投资风险,保监会还规定了5条禁投准则,包括不能投资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和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以及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此外还包括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板及其他股票投资,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多个资产账户应当合并计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应当以委托人为主体,分别计算该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合并持股比例。若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保险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慧择提示:保险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虽然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也是会面临风险的。不过保监会出台的5条禁投准则则可以有效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