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推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4-01-04 13:38
【摘要】我国酝酿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有20年了,现如今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要在2014年正式推出了。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应彻底。
当前,我国金融环境纷繁复杂,表现形式是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政策藩篱难以打破,根深蒂固的保障观念影响着市场化平等竞争。笔者对此进行一番比较: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并非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且充分享受着国家的信誉保障,无论经营业绩如何,人们都相信会有国家的托底。事实也的确如此,即每当国有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出现资本充足率严重下滑时,国家都会毫不犹豫进行不良贷款剥离、或直接予以注资。但一些股份制、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就享受不到这种“超国民待遇”,救助多要看地方政府的脸色,或者只能获得有条件救助,使得人们对中小银行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在国内发展强大,在世界舞台也占有一席之地。而中小金融机构因为各地经济增长速度的不同导致供给养份不同,经营状况参差不齐,东部和西部差距很大,不能形成相互优势互补,缺乏国有商业银行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
上述只是外因,还有以下内因在起作用。
第一,经营环境差异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经营地位有利,信贷取向也是以国有垄断企业为主。而中小金融机构面对的则是抗风险弱的中小企业。
第二,金融产品结构差距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信息数据来源广泛,产品设计、产品运营、产品营销内部联动协调快捷,因此,产品呈现结构多样化,介入的理财、投行、国际结算、证券、金融租赁等多种业务领域,让中小金融机构望尘莫及。
第三,人才视野差距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跨出国门,集聚大量金融、财务、会计、法律、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人才资源,能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也更能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而中小金融机构因为运行机制小而弱、人才资源少而不能形成最佳的成本效益比。
应该说,各银行间经营情况不同,适用存款保险机制的结果也可能不同。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现实中金融机构之间的巨大差距应如何弥补呢?笔者以为,弥补办法要考量二个方面。
首先,考量中小金融机构的高管管理能力。这些管理者至今大多还沿用着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经营理念,靠经验管理着瞬息万变的现代金融机构,很难以创新的手段来应对市场的变化。存款保险制度凸显的是竞争机制,资源配置主要通过资金价格来实现优化,这给强化资本管理带来压力,因此,风险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考量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来自于管制利率体制下的利率保护,利率市场化使存贷款利差缩小,未来应提高内源性利润增长以补充资本,这是中小金融机构亟需补足的课题。
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再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不把带着“病灶”的存款保险制度匆忙推向市场,否则只会给市场添乱。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可以保障存款人的财产安全,维护银行信用。但是很多不利因素影响着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推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