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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改革还需长期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8 01:49
  【摘要】放眼金融业的发展,保险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是最大的。但是,我国的保险公司治理水平,保险费拟定等问题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脚步,保险管理水平和保险费率拟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保险公司需要不断的进行保险体制改革,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新的费率政策从2013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改革之后,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同时还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中国保监会指出,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人身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改革,是引领行业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会适应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体制改革,不断的完善和规范保险监督体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慧择提示: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人身保险产品改革一项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改革,它不断的引导着我国的保险行业完善自身的体制,对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