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有何特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10:29
  【摘要】近年来,国内大灾频发,而巨灾保险也被提及多年。2013年,保监会批准了巨灾保险的试点,而深圳是其中之一。近日,深圳率先推出巨灾保险制度,那么,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有何特点呢?

  深圳保监局分析称,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 “三位一体”的巨灾制度体系。搭建了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一个多方参与、有效的“巨灾防护网”。二是保障覆盖全。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三是保障灾种多。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四在全国率先设立巨灾基金。巨灾基金除承担当巨灾损失超过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的赔偿外,还可以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池”。五是带动居民个人巨灾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来引导带动广大居民巨灾风险意识的提高,推动个人巨灾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培育形成巨灾保险市场,建立更为全面的巨灾保障体系。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虽然保障覆盖全,保障灾种多,还提高了居民的个人巨灾保险意识。但是,救助赔偿限额等细节仍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