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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新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4-01-02 09:13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士的利益,国家推出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扩大了意外伤残的保障范围。

  标准扩大 赔偿范围增至281项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朝阳法院曾向保监会发过一份司法建议,表示在对近3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件调研中,发现原标准规定简单、滞后,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公开信息显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某大型险企核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新标准实施后,再有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标准,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但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是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理赔范围内。”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价格上涨 部分产品或涨25%左右
  从北京几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在此之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废止旧版《比例表》。由于意外险伤残赔付的比例及赔付范围发生了变化,各家保险公司意外险保险产品也随即升级改造,保费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某保险公司北京公司负责人坦言,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各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方面有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将由市场决定。若新款意外险完全沿用以往的策略、渠道、定位等,提价是必然的。
  不过也有保险业人士认为,短期健康和意外险在人身险新单保费中占比甚至不足一成,其产品主要销售方式是网销或电销渠道,渠道销售成本较低,即便涨价,幅度也很有限。预计短期型意外险产品价格变化有限,长期产品将略有上涨。
  有保险公司人员举例称,以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10万的意外险为例,旧版保费为140元,新版的保费则为200元,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约在25%左右。
  而在此之前,廉价的意外险常常作为“赠品”送给保险客户,随着价格、理赔等成本变化,今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再免费赠送意外险。

  慧择提示:意外伤残赔偿范围的扩大,极大的维护了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相关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