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金待遇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3-12-31 14:56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江西省将调整养老金待遇。
2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8号),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和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我省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增加158元。
普通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
“普通调整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尽量注重公平,对月基本养老金1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养老金偏低群体受益大,体现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倾斜。另外,养老金1300元-1600元、1600元-2000元、2000元-2500元、2500元-3000元、3000元-3500元、3500元以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另外,按缴费年限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30元增加。
特殊调整:主要包括高级职称和高龄两个方面
“在特殊调整方面,主要包括高级职称和高龄两个方面。对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的,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80元。高龄老人还有特殊的调整,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和80周岁以上分别增加30元、4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两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其他调整:一次性缴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7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
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
“从今年开始,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这是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一个亮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资38亿元。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各地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扩面征缴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的养老金按时发放。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要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增加,我们要求有条件的社保局要在本月底前将1至4月份的养老金增发部分发放到位,最迟要在5月中旬,随着正常养老金的发放,将前四个月份的增加部分全部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慧择提示:江西省调整了养老金待遇,分为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普通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特殊调整主要包括高级职称和高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