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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快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13:13
  【摘要】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很多大病患者因为看不起病而选择在家等死。因此河南省加快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确保农村大病患者看得起病。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速。媒体人12月30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在现有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2014年再选择洛阳、平顶山等11个省辖市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全省试点城市总数增至13个。

  这11个省辖市是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按照部署,2015年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参合农民。

  据了解,按照原计划,我省本拟选择4~6个省辖市作为2014年新增试点。“根据2013年我省新农合基金运行实际情况,我们测算,2014年全省大部分地市都能在新农合正常工作开展基础上推行大病保险试点。”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告诉媒体人,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决定加快试点推进步伐,让更多百姓受益。

  据悉,11个省辖市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的要求,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参合患者医疗消费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确保新农合大病患者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媒体人了解到,在已经试点的郑州、新乡两地,筹资标准均为每人15元/年。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

  省卫生厅要求11个省辖市通过招标方式尽快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2014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程序的启动。同时,报销时间与新农合运行年度保持一致,从每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2014年无论11个省辖市在3月底前何时启动报销程序,1月1日后参合患者发生的合规费用都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减轻参合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等均有重要意义。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

  郑州市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已补偿参合农民10142人次,补偿金额达到3081.34万元。

  慧择提示: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解决农村因病致贫的问题。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后,农村大病患者再也不用担心看不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