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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在职职工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更新时间:2013-12-31 11:13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为居民提供保险保障,报销居民的就医医疗费用,维护居民的利益。佛山在职职工将可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的待遇。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将于明年的1月1日起在佛山正式开放办理。也就是说,在职职工在获取第一次医疗报销之后,只要缴纳95元加入该保障活动,就可以对第一次报销中没有报销成功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50%—70%。

  具体来说,该保障活动就是指在职职工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针对第一次报销没有成功、需要职工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再次报销,这种报销将通过发放互助金的方式推行。

  佛山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即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慧择提示:佛山在职职工在获取第一次医疗报销之后,只要缴纳95元加入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享受医疗保险费用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