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酒泉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3
  【摘要】自古以来,酒泉就是中原通往西域的交通要塞,丝绸之路的重镇河西走廊西端,如今酒泉是甘肃省面积最大的城市。经济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开展,酒泉市民保险意识明显增强。酒泉政府为提高酒泉市民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在不断完善酒泉生育保险制度,那么,酒泉生育保险待遇究竟如何呢?

  酒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酒泉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酒泉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应提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职工工资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无法确定职工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由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支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从管理费或从成本中列支。

  酒泉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省政府〔2002〕第27号令)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享受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
  女职工生育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30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慧择提示:详细了解酒泉生育保险办理相关内容以后,相信大家对酒泉生育保险有所了解。只要您详细按照酒泉生育保险办理步骤来,您会发现:办理酒泉生育保险报销其实是一件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