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更新时间:2013-12-27 08:44
【摘要】随着人们养老意识的增强,人们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为自己养老做准备。但是据悉,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补及低保一半。
2009年12月,中国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中国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两者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保险是中国覆盖面最大、参保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4.84亿,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31亿。
试点开始时,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保的“含金量”却在下降—2009年,55元能够买50斤大米或是5斤猪肉;2013年,81元只能买20斤大米或是3斤猪肉。
72岁的柴成章家住重庆市巫山县培石乡,他从2011年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他告诉:“我每月能领90元,68岁的老伴儿每月只有80元。现在物价又高,光是柴米油盐一个月也要四五百元,这点儿钱根本不够,只能靠子女接济。”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民街社区主任杨柳介绍,该社区60岁年龄段老人每月领取待遇80元,年满70岁可领9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确实有些偏低,远不及低保金—目前巴南低保标准是每月330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确令人振奋,但如何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问题却亟待解决。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李勇表示,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际上延续了此前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组成,目前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未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额度偏低。
有专家指出,新农保试点时的待遇水平—55元—就是参照低保制定的。然而低保标准年年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却徘徊不前,长期大幅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于情不忍、于理不通。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应逐步增加基础养老金。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与居民缴费的水平有关。居民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调整缴费的档次,养自己以后的老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