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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前景广阔商机多多

更新时间:2008-10-30 20:09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加之国家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大大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但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升温,旅游环境、交通运输和与之相配套的购物娱乐等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暴露,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和投诉也在不断增多;尤其是旅游高峰期间的安全问题更让人担忧。因此,旅游保险便成了人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与必然选择。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旅游保险市场远未像人们预期的那样红火。事实上,除了20%左右的团队游客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大部分散客出游均处于无保状态,不仅保险公司不能从中获利,更重要的是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出游风险不能够合理转移。

        一面是红红火火的旅游市场,一面是冷冷清清的旅游保险,诱人的蛋糕少有人问津,巨大的反差原因何在?

        一方面,旅游者保险意识淡薄。据业内人士分析,旅游者保险意识淡薄是导致出游人气旺、旅游保险市场冷清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实,许多旅游者并不清楚旅游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必须购买的法定险种,而“旅游意外险”则由游客个人自愿购买。由于多数旅游者不知情,他们认为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自己的一切风险都有了保障,因此不再去购买其他保险。这样,当发生了“旅行社责任险”以外的意外事故后,自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一方面是很多游客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出外旅游就那么几天,根本没有必要花钱来获得这种保障,所以不愿意个人掏腰包为旅游上保险;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的保险合同过于繁琐,一旦索赔非常麻烦。因此,对旅游保险采取抵触的态度。

        有关部门对旅游保险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加之一些旅行社服务不周到,操作不规范,也影响了旅游保险的推广力度。

        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市场还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其表现是:开办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少,提供的险种匮乏,投保方式欠妥。为此,有关人士提出如下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改进投保方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较全面的了解。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参加投保国家法定的旅行社责任险。在跟团途中,由于旅行社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亡等可由保险公司赔偿。而旅游意外保险则由旅游者自愿购买。

        其实,这两项保险的赔偿范围并不相同。根据规定,旅行社应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并且规定,旅行社在办现责任保险时,国内旅游者每人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而由旅行者自身疾病、个人过错及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旅游者一定要再购买一份个人投保的其他旅游保险才能保证出行的真正“保险”。

        另外,要改进投保方式。目前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卖团体险,而对于自助旅游的个人暂不承保。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出外旅游的人群中有80%是自助游。而这部分出游者基本上处于无保状态。这就意味着,有限的投保方式把相当大的客户群挡在了门外。

        而保险公司为何对众多的自助游人群这一巨大的旅游保险市场没有应有的“热情”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解释说,自助游者相对缺乏对特定景区风险状况的了解,加之旅行者个人的旅行经验、身体素质都各不相同,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旅行社团体投保,保险公司对团体的选择代替了对单个个人的选择,借助简单的承保程式即可为大量具备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另外,许多自助游者普遍选择一些新型旅游项目,如攀岩、漂流、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缆车等,容易造成出游风险系数加大、事故增多,保险公司对此难以控制。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说法说明我国保险公司现有技术水平还很低,亟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关部门要对旅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小旅行社,打击不法行为;旅游和保险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用诚信赢得顾客,真正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积极开发新险种,给人们以较多的选择余地。据悉,目前我国开办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4家,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提供险种也仅有4类,即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自身的定位不清。而对于目前涌现出的一些特种旅游产品,保险公司还没有推出相应的险种。如此匮乏的选择也造成了具有风险意识的消费者在自主投保时,面临选择余地很小的尴尬局面。

        另外,也要适时开发景区保险。通常意义上的旅游保险是针对游客和旅行社而言的,其实,整个旅游市场,除了旅游者、旅行社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旅游景区(点)。

        由于气候因素影响,全国每年遭受自然灾害的景区不胜枚举,而目前尚未开办这类保险,遭受意外灾害的景区只能默默吞下苦果。毫无疑问,旅游景区保险这块市场也是巨大的,虽然风险不小,但机会并存。旅游消费者要增强保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尽可能投保各类旅游险种,进行风险转移,真正做到乘兴而去,尽兴而归。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为我国旅游业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将为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将为旅游业大发展提供日益兴旺的市场,旅游业将是新世纪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旅游保险也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那么,如何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值得业内人士深入探究。刘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