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社保部门:医保卡“使用秘诀”不对

更新时间:2013-12-22 09:07
  【摘要】近日,社保市工作人员就《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文章所介绍的社保卡的使用“秘诀”进行了澄清说明,呼吁居民不要轻信谣言,要正确按照保险流程进行操作。

   文章误区:“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

  解读:对此,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在中山大致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若有就医需要,可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并出示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到社区医院转一下。但是若选择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求医,那么则不享受医保待遇,费用自理。此外,从定点医疗机构转去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也不享受医保待遇。个人承担比例视具体医院而定。

  文章误区:“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解读:工作人员告诉,参保人因病住院,需在前1个月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条件下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视就诊医疗机构所定,不一定是三分之一,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都不同。

  此外,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其中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医疗费自费部分“无累加一说”

  文章误区:“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解读:工作人员表示,中山市市内的医保报销没有规定固定的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报销比例都不相同。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如市民不清楚市内定点医疗结构及其报销比例可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查询。此外他坦言,现今中山医疗保险政策中,并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这一说法。

  慧择提示:所谓的《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存在误区,居民在定点医院就医无需转院,而且参保人需提前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存在自费累加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