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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有望在安徽省建立

更新时间:2013-12-21 09:51
  【摘要】养老问题日益加剧,养老机构可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不过目前养老机构缺乏相应的保险,因此安徽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2月20日,媒体人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通过政府补贴参保经费、集中招标选择承保机构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养老机构保费负担、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民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按政府推动、机构自愿原则,在全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机构,省民政厅将打包招标,选择2至3家承保机构。市、县(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般预算、福彩公益金安排等方式,落实参保补贴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将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每张床位20元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并从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给予相应补贴。

  近年来,我省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数量均迅速增长。今年以来,全省开工建设农村敬老院237个,民办养老机构截至去年底约有260家,比2010年增加近45%。入住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风险较高,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沉重压力,令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养老机构独自购买责任保险时,费用通常较高,一些地方每张床位责任险年保费近150元。 “组织养老机构抱团统一参保,有望将保费标准降低一半,并规范赔付、裁定等程序,减轻养老机构运营压力。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张振粤介绍,目前,合肥、安庆、马鞍山等地已就实行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全省各地将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慧择提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养老机构的经济负担,还可以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省市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