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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村医保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5

      【摘要】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参加农村医保可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临海市农村医保政策。

  日前,临海市政府印发出台了《临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医疗保险政策,将农医保和城医保合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该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将彻底改变,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办法规定,城乡医保基金筹集标准: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对持有《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此外,与原来的政策相比较,临海城镇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将从原来的250元下降至100元,住院报销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不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同时,增加了在非缴费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以及中断职工医保参保关系的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办法,实现了政策无缝衔接。

  慧择提示:由于各地民生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地的农村医保政策也不一样。临海市农村医保政策规定参加农村医保可以享受农村医保待遇,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和80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