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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

更新时间:2013-12-17 14:39
  【摘要】南宁别称绿城、凤凰城、五象,是广西第一大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在南宁旅游经济的带动下,南宁人们保险意识空前提高。为提高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南宁对生育保险做了相应调整。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必须参加南宁生育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城镇职工南宁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经办所辖范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宁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此次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项目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幅提高生育定额医疗费用标准。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90.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2.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定额医疗费平均增幅为86.3%。二是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项目,规定生育住院前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800元。

  慧择提示:南宁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调整,大幅提升南宁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对于完善南宁生育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南宁女职工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