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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对保险销售漏洞的治理

更新时间:2013-12-10 13:06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保险,来给自己买保障,然有些保险人员利用夸大收益等手段,欺骗和诱导消费者投保,让投保人有苦说不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的披露,让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无所遁形。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透露,对于查实存在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警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警示和披露。自去年9月实施至今,一年多时间内受到警示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累计达50余人次。

  保险销售员竟“两头骗”
  “去年小李不是说保费缴满5年就可以分红、返还了吗?怎么变成10年了?”前不久,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分红险”的市民王女士被告知,这款保险必须连续缴纳10年的保费方可分红,她心里一下子凉了半截儿。
  王女士口中的“小李”,是去年10月她初次购买这款分红险时的销售人员。“当时我本想到银行(行情 专区)存5年定期存款,小李在银行里找到我,劝说我买这款保险。”王女士清楚地记得,小李向她承诺,只要连续缴纳5年的保费就可以实现分红,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出不少。架不住小李热情地游说,王女士便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
  如今发现货不对板,当王女士想要找小李时却发现,这位销售员早已金蝉脱壳。打电话、发短信,一概没有回音。当王女士找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小李早已离职。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保险业人士透露,确实有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两头骗”。“一方面用虚假的说法骗取消费者投保,签下大单之后,转手又向保险公司索取佣金。得手之后立即辞职,换家保险公司接着干。”

  “出单高手”求职连遇挫
  针对这一顽疾,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于2012年9月发布实施了《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于查实存在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警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警示和披露。
  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卢某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一度因骄人的销售业绩被誉为“出单高手”。但在2013年初,卢某利用客户的信任,诱导多名投保人背离本人真实意愿投保新单,并在骗取保险公司高额销售佣金和奖励后销声匿迹。
  随后,保险公司根据客户投诉提供的线索,查实卢某确有重大销售误导行为,先后向保险行业协会两次报送警示信息,卢某的名字也被登上“警示信息管理系统”的黑名单。2013年8月,卢某再次现身,先后到多家保险公司求职,均因此前重大销售误导行为和不光彩的警示记录被拒绝录用。
  “像卢某这样的”出单高手“被各家保险公司拒绝录用,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某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认为,只有各家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行为零容忍并一致付诸行动,联防联控,销售误导行为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新闻延伸: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首先组织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签署《诚信展业承诺书》,承诺做到诚实守信,合规销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保险公司也签署了自律公约,承诺在招聘销售人员时主动查询警示记录并据此开展风险评估,对被行业警示1次的销售人员谨慎录用,对被行业警示2次及以上的销售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考虑到2次被警示的销售人员将被实施行业禁入,所以我们对警示信息的记录比较谨慎,审核也很严格。”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非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销售人员确有重大误导行为,否则不予记录。“目前被行业警示的销售人员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就在于调查取证存在较大困难。”
  本市未来还将研究建立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背景调查机制。对于频繁跳槽的销售人员,招聘录用的保险公司可就其过往销售品质及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决定是否录用。此外,还将推动警示信息的全行业共享,让失信销售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慧泽提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进行警示和披露,让保险销售的这种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消费者在选择投保时要看清投保内容,询问清楚投保事宜,谨防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