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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

更新时间:2017-08-26 09:07
       【摘要】近日,比特币以接近疯狂的速度增长着,面对着比特币的疯狂增长,政府部门下发《通知》。在不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同时,央行并未像泰国政府一样对比特币“赶尽杀绝”。但是,中国政府却是第一个以发“公文”形式对比特币发展提出规范。

  “我认为这个《通知》对比特币来说很好,”“暴走恭亲王”说,“既给现行行业留下了发展的窗口,又规避了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参与后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虽然可能会造成比特币交易市场的恐慌,但是长期来看是对比特币的发展有利的,特别是《通知》中针对交易网站进行实名制登记的规定,更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有力保护。”

  参与了多个比特币项目投资的深圳市英威诺科技有限公司CEO唐欣也持相似的意见。“有金融资质的都不能做,没有金融资质的反而能做,这实际上给了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他说。

  相对于上述两位人士的乐观,巴比特论坛创始人长铗则表示他是“喜忧参半”。长铗的担心主要来自于通知中“比特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规定。

  “《通知》肯定了比特币作为商品的价值,并且普通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买卖,但比特币的流通支付领域,即使用比特币来购买商品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更进一步说,对于从事比特币应用项目开发的公司,或者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公司来说,前景可能不容乐观,但这方面仍需要商务部门进一步的明确。”长铗说。

  不过唐欣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仍可继续,不过一旦反悔,交易的“逆过程”也就必须是以物易物,而不能要求兑换成货币。

  而针对《通知》中关于利用比特币洗钱的顾虑,有业内人士认为,利用比特币洗钱并没有什么优势,比特币是一个“看上去匿名,实际很透明的支付手段”。

  “比特币的所有交易记录都是公开的,执法部门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分析技术,通过区块链中公开的交易记录流程来跟踪单个比特币使用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通知还针对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提出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而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存在一些比特币交易网站并未注册公司也未通过相关备案审查,《通知》的出台或将导致一批不合规的交易网站被清理。

  慧择提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参与自由。对于公众交易自由,政府无权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部门有权干涉它规范发展。只有政府部门对它加以规范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