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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将实施

更新时间:2013-12-06 15:12
  【摘要】意外保险可以为群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新版的《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版《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正式开始实施,该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相比现行的旧标准,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由意外造成的神经系统伤残、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也被纳入了保障范围之内。

   上月中保协下发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中已附加新标准。其中大部分条款执行的还是旧标准,下个月是否会按新规理赔则依然是未知数。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新标准大大增加了赔付的范围,新版意外险涨价将再所难免。

  旧标准集中于肢体残疾
  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等产品中使用的残疾给付旧标准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是由央行在1998年制定,保监会在1999年下发通知继续使用这一赔付标准并沿用至今。
  “旧标准中涉及伤残的认定主要集中于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在保险公司理赔时,除了参考这个伤残认定标准,还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曾在广东某寿险公司从事理赔工作的李先生对记者表示。
  旧标准仅短短一页纸,内容共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按伤残级别确定意外险的赔付比例,最高的1级100%赔付,而最低的7级只能赔付10%。可以赔付的主要是“失明”、“关节缺失”等。
  相比旧标准,新标准则分为10个伤残等级,包含281项伤残条目。最明显的是,增加了神经系统和烧伤残疾方面的保障,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部分新增或细化可赔付伤残条目详见附表)。

  新标准下鉴定或有难度
  “新标准细化了规则,有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减少。”以往投保人发生了意外风险之后,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和标准进行认定,如果双方对赔付标准存在异议,则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新标准非常详细,这对于鉴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用的一般是高校里的法医鉴定机构,也有一些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但多是为司法等服务的。”他表示,从以前的理赔实践来看,这些鉴定机构都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鉴定,然后保险公司用鉴定结果比对旧标准来进行理赔。“新标准实施后,鉴定机构是否会执行这一标准来进行鉴定依然存在一定问题。”
  此外,新标准中将一些意外造成的牙齿脱落也纳入保障,在理赔时也容易出现骗保的情况,需要更严格的理赔审核。“比如,投保人牙齿脱落了,但报案称因为摔倒或其他意外所致,这种情况如何认定?”

  慧择提示:新版的《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但是新标准下伤残鉴定难度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