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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的“愁”与“忧”

更新时间:2017-08-26 18:32
  【摘要】《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在银行驻点的险企员工只许辅助咨询,佩戴明显标志,不得与银行人员撞衫。

  银保渠道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在银行存的定期却变成了一份长期的分红险、原以为买的是银行理财实则为退保有损失的万能险……各银行网点虽然是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但存在的诸多误导现象也令银保业务备受诟病。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期已下发各银行和部分保险公司。从记者得到的这份意见稿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于银保渠道的规定更为细化,更强调对于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其中除了明确低收入阶层、老年人在银行投保需受限制外,对于险企员工在银行的驻点也有条件放开,如只许辅助咨询、佩戴明显标志,且不得和银行员工“撞衫”。根据计划,该意见稿内容将于明年1月1日起 开始实施。

  投保产品与年龄、收入挂钩
  在关于银保业务的投诉中,有相当比例的投诉者为中老年人。“保险产品是比较专业的,为了让客户了解,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也确实存在将保险与其他理财产品相类比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中老年人而言,更容易被误导。”保险业内人士坦言。
  在此次意见稿中就明确,如果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的投保人年龄超过60岁,或投保人属于低收入人群(填写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 的最近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能向其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而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自动核保现场出单,而必须由保 险公司来人工出单。
  “比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投资型的财产险,这些跟投资型的保险都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上述人士解释称,这些产品的收益受到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投资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它们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此外,意见稿中还规定,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 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在保险业内看来,这些细化规 定,也更强调了对于投保人利益的保障。

  险企驻点员工不可销售保险
  在接到的银保业务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就曾将险企员工误认为银行员工而遭遇误导。“如果知道对方是保险公司的,我就会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而不是银行理财产品。”此前有广州市民在向记者投诉时就坦言。面对银保销售乱象,2010年银监会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记者注意到,对于驻点问题,在此次的意见稿中并未再明确禁止,而是给予有条件地放开。“在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代理同一保 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一级分支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一级分支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其主要工作只能是“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
  此外,为了让消费者可以辨认,也为了规范驻点人员的行为,此次意见稿中还明确,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以前虽然叫停了驻点,但也允许保险公司给银行网点以咨询等服务支持。现在的意见稿明显将这一规则细化,事实上也是有利于避免销售 误导的发生。”广州某寿险公司银保渠道经理告诉记者,在叫停驻点之后,误导案例也时有发生,“主要是银行员工在销售中也存在专业性不足的现象,保险公司无法介入,也令一些客户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慧择提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银行员工与险企员工的职责,规范了驻点人员的行为。让顾客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