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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行公务员养老改革

更新时间:2013-12-05 14:46
  【摘要】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参加养老保险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但事实上公务员与普通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并不相同,为此深圳市实行公务员养老改革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 “新人新办法”,实行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自从1997年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仍延续退休金制度,便形成了“养老双轨制”的格局。延展至今,期间不乏改革的声音与尝试。譬如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五省市开展试点,但截至目前大多没有实质进展。改革胶着在“深水区”的背景下,深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破冰”,可谓是意义不凡。

  尽管在对改革充满希望的人士或者挑剔的舆论看来,深圳的改革尚谈不上彻底,譬如单位为新进人员缴纳的各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达到了月工资的30%,比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高出10个百分点,且这部分钱全是财政买单,最终似乎还是财政养老;在结果上,基本养老加职业年金的模式与现行退休制度的待遇水平大致相当,并没有改变养老双轨制下养老金的贫富差距。

  不能否认,这些确实是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漏洞或者瑕疵所在。但同样应该明确的是,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长期处于胶着状态中,作为地方的努力和尝试,改总比不改要好。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哪怕是脚印踩得不是很实,但总是还有修正的机会,并且在不断修正和完善中为成功模式的改革探路。如果总停留在等政策的状态中,互相观望着你看我、我看你,那么改革就很容易踯躅于言说与讨论的层面。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诸多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小步快跑或许是最不错的选择。日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指出:推行新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由此可以看出,先在“新人”上试点并逐步推而广之,最终廓清官场的种种弊端,似乎已成为一种改革攻坚的路径。深圳公务员养老改革恰恰选择了这样一种路径。

  深圳迈出改革的这一步,带头“破冰”的价值要远高于实际效果,正因为“破冰”艰难,这一步迈得瑕不掩瑜。当然,留给深圳继续探索的空间还很大。比如加快推进业已提交上级部门审批的“中人”改革方案落地,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到养老改革中来;适当降低单位缴存养老金的比例;为职业年金的领取架设廉政门槛等等。而于其他地方来说,深圳的动作与作为,既是可资借鉴的路径,也会带来压力与紧迫感。无论如何,让地方改革朝着“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先动起来,比什么都重要。

  慧择提示:深圳市率先实行公务员养老改革,为其他省市实行公务员养老改革起到了带头作用。实行公务员养老改革,更利于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