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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2013-12-02 17:07
  【摘要】安徽省新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在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提高到当次住院费用的20%。

  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五成
  根据方案,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各地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以户为单位对年度补偿次数或补偿金额实行封顶。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九成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5类,分别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按照这些标准来分类设置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这五类定点机构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75%、55%,其中被处罚的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方案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但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方案明确,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慧择提示:安徽省新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五成,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九成,保障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