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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是如何申请的

更新时间:2013-12-02 16:57
  【摘要】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相关部门推出大病保险制度。群众参加大病保险可以在罹患重大疾病后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可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是如何申请的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办理程序:

  (一)申请。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书面告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也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社会化发放。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办理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一)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二)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三)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四)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评议。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召开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3天,群众无异议的,填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张榜公布3天,群众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标准比例和最高限额,交县医保局核定;
  5.救助。县医保局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进行审查,对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费用总额按县民政局签署的意见办理,实行救助。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转账支付,对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给付现金。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一个医疗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金支付。患者只要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申请条件就可以获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