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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3-11-28 17:08
  【摘要】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参加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减轻群众的经济压力,天津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从本月起,天津市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副主任于波向我们介绍:“今年做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个是住院的报销比例,还一个住院的起步标准,再一个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三个方面有了提高。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将普通住院的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起步标准统一调整为伍佰元,将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七万元、九万元和十一万元,统一调整到十八万元。”

  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区富民里还迁小区的居民石树林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慧择提示:天津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保报销水平,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