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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2
  【摘要】团体保险和社保中的工伤保险都可以保障职工的利益,职工发生工伤时也都可以获得赔偿。于是就有人问,那团体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呢?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而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

  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最后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商业保险中的团险不仅仅包括团体意外险,还包括团体补充医疗,团体重大疾病,团体企业年金等等多种,并且这些基本上都是企业在报税的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的。

  相信这句话对很多老板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慧择提示:团体保险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而工伤保险理赔的前提是员工必须在工作时受伤,所以团体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