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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存在误导 消费者如何防骗

更新时间:2017-08-27 05:17
  【摘要】保险产品兼顾保障和理财功能,有些营销员为了增加业绩就误导销售,欺骗消费者购买百万保费的保险产品。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防骗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每年交10余万元保费,盼着到时按照理财计划书领钱,却没想到竟是被保险营销员欺骗了。昨日,媒体人了解到,某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欺骗消费者,重庆保监局于日前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保监局称,经查实,2012年10月该公司向市民何某销售了一款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缴保费102000元,缴费期限10年。重庆保监局称,该份保单的销售人员为保费部员工叶某,为了帮助保费部原中行分部经理谢某完成业务考核,叶某将该笔业务挂在谢某名下。“该份保单销售的过程中,谢某提供了两份‘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给叶某,叶某按计划书内容向何某宣传,并将计划书提交给何某。”

  问题就出在上述理财计划书中,重庆保监局称,该计划书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夸大生存保险金。按照保险条款计算,客户何某60周岁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288000元,满80周岁还可领取756000元,但该计划书直接列出60周岁可领取324069元,60周岁至80周岁可领取1074742元。

  问题二:假称账户资金可随时按需支取。而按保险条款规定,“在每一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

  问题三:虚假宣传产品收益。计划书直接标注不同年龄阶段的金账户金额、账户赎回(提前退保时现金价值)金额、身价账户(身故赔偿金)金额。依据保险条款,前述账户金额并不确定,且计划书标注的金额远高于按照条款测算的金额。

  重庆保监局认为,该涉事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条款内容不符的“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虚假宣传保险产品收益以及账户资金可以随时按需支取,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8万元。同时,谢某、叶某也分别受到了重庆保监局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处罚。
  
  三招防骗
  市民在买人身保险时怎样防范个别营销员的欺骗行为呢?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可通过三招来加以防范。
  招数一:认真审阅条款。这条看起来简单,其实很有用,只是不少市民怕麻烦,无心仔细阅读,或者轻信保险营销员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专家提醒,不管对方说得怎么好,市民还是应该认真审阅保险条款,看保险营销员介绍的内容是否与保险条款一致。
  招数二:利用好犹豫期。不少人身保险产品都设定有犹豫期,市民买了这类产品以后,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退保,已缴纳的保费不会受到损失。所以,市民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购买行为,若在犹豫期内发现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与保险营销员宣传有出入,应及时在犹豫期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招数三:重视电话回访。市民在保险合同上,一定要写上自己能够随时接听的电话号码,保险公司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以后,客服人员一般会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在接受电话回访过程中,对于自己没有弄懂的内容,最好不要“不懂装懂”,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慧择提示:保险营销员在销售具有百万保费的保险产品时,往往夸大生存保险金、宣传虚假产品效益。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好先了解产品条款,对于不了解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