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第二次”国企改革
更新时间:2013-11-21 15:17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一次让人们看到了党中央改革的决心,但是在具体实施上,肯定要面临重重困难,这该怎样克服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超过千字的篇幅,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定下基调。强调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其中“提高国企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准确界定不同国企功能”等表述被舆论高度关注。
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向成熟、开放、多元的轨道迈进,也经历了一系列困惑和阵痛。在中国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逐渐清晰,即还原其作为普通市场主体的真实身份,而不是在日趋固化的利益格局中强化国企作为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分析指出,作为整个经济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环节,国企领域的全面系统性改革依需破除一系列约束瓶颈。
评论认为,国有企业将迎来第二波改革的高潮。改革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也必然会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统筹推进改革?企业上缴红利如何用于改善民生?民间资本能否真正进入垄断领域参与竞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如何保护?中新网特邀知名学者、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于11月22日上午10时作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广大网友解答上述一系列热点问题。敬请关注。
然而,笔者于今年10月刚赴海盐县教育配餐中心采访,一切都在正常运营,并非这位陆主任所说的前年取消了。仲留忠也证实了该配餐中心正在运营的情况。
慧择提示: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本次《决定》中涉及到了许多要进行改革的地方,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金融行业改革等等。这期间会遇到很多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