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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3-11-19 10:29
  【摘要】重大疾病到来时,患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病痛还要承受经济压力。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胶州市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并且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

  近日,媒体人从胶州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妇幼保健院在胶州市率先完成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上线测试工作。据了解,2013年妇幼保健院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是有效解决参合居民大病医疗负担的重大举措,是青岛市委、市政府2013年重点督办的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胶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医院接到任务后,立即安排财务加班加点,在规定时限之前圆满完成了接口升级、对码和上线测试等工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系统顺利对接,为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如期赔付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农合"首次引入了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在"新农合"政策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胶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2013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 、儿童先心病 、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据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医疗保险是指青岛市“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参保人数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统一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当病人年度累计自付金额超过理赔门槛时,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新农合”统筹基金基础上,通过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在"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对贫困患者进行救助,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个人负担。”

  慧择提示:胶州市将20种常见重大疾病病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也随之提高。大病保险制度将更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