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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5 17:24
  【摘要】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我国的自然环境在经济发展中已经有所损坏,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

  资本总是喜好聚集在劳动力价格低廉和环境破坏容忍度大的市场里,我国恰好这两种情况兼而有之,所以全球有1/3的资源蜂拥而至为中国所耗用,但我们却只能为全球提供10%的产品与服务,这说明我们的资源合理利用率非常低,资源利用率低的表现之一就是高能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实际上是因为现有增长模式无法持续。转变增长模式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金融资源配置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引导和破解产能过剩约束资源环境的有效利器。从国际经验看,用绿色金融理念促进耗能企业接受资源环境约束,是解决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重要途径。

  当然,我国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隐含于对绿色金融排斥:一是银行自身没有动力去推动,我国幅员辽阔,银行业也参差不齐,各个银行经营理念不统一,大部分银行是以自身利益为重,社会责任感不强,信贷资产过于注重企业的抵押品,对企业的经营项目是否节能降耗关注度不够,这给高耗能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二是市场没有银行选择的余地,我国被称为世界工厂,服务型、清洁型市场不足,因此银行资金投向就无法拒绝耗能企业。三是社会诉求不同,政府过于追求GDP是否上升,节能降耗所需要的环保理念被GDP上升的冲动所覆盖。这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没有让位于市场。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环保费用只会拖住利润的后腿,再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常常借口保护地方经济使治理节能降耗难以实现,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节能降耗所包含环保意识只能存在于企业的良心发现。

  那么,如何看待绿色金融与环境的关系?从外部情况看,自2002年在伦敦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名为“赤道原则”的信贷准则以来,全球有70多家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采用“赤道原则”,这项准则使项目融资业务量达到全球项目融资交易额85%以上,并很快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渐成为主流。国外的这种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借鉴。

  发展绿色金融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中国经济已在结构上发生着悄然改变,互联网已把社会改变成信息化社会,所以企业的耗能已逐渐透明化,为银行绿色金融的信息采集提供了一定条件。从战略角度思考绿色金融主要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把对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用绿色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考核地方政府得分,迫使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成为服务型政府。

  从内部情况看,我国采纳“赤道原则”的仅兴业银行一家,按照中国银监会披露的信息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6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8.1万亿元中,绿色贷款仅占7.1%。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的绿色贷款占比是非常低的,因此在我国产业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就更有必要用金融去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其效果是行政命令和政府部门管理所无法比拟的。

  绿色金融还要与其他政策手段相配合,对耗能企业不光要从银行调控还要利用税收调控,进行双向调控,耗能企业要征收高税率,银行向耗能企业放贷也要征收高利率,国家要结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以配合绿色金融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用金融的内在杠杆作用挤出高耗能产业或迫使其进行结构型转型升级。

  慧择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绿色金融战略发挥用武之地,提供了一个大的前提和环境。绿色金融的展开,将为中国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