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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

更新时间:2013-11-18 17:03
  【摘要】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新疆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新疆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为企业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将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次调整惠及全疆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

  新疆这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据了解,200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特别是2009年之后,国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批准新疆连续五年适当提高了调整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

  慧择提示:新疆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