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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3-11-19 17:10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群众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山西省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上调养了老金发放标准。

  山西省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慧择提示:山西省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休人员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保障生活,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障。